|
|
::: |
|
|
|
|
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資料刊登網頁辦法 101年10月3日
一、實施依據 依據行政院頒佈之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訂定之。
二、實施對象 本辦法之規範對象為任職於本校正式及約聘僱人員。
三、規範內容
(一)本校同於本校網站刊載資料前應先自行檢視公開資訊是否符合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之相關規範。
(二)資料刊載需先獲得各處室主管核定後刊登之。
(三)禁止刊登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規章之資訊。
(四)禁止以任何方式偷窺、竊取、更改、干擾、破壞他人資訊。
(五)個人登入身份識別帳號及密碼請勿借予他人使用,若因疏失外洩,相關責任由帳號保管人承擔。
(六)禁止使用校園網路散佈廣告、販售違禁品、非法軟體或資料。
(七)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禁止於網站散播。
(八)禁止散佈不實文字、毀謗他人名譽。
(九)個人隱私資料請勿刊登於網站。
(十)使用者若違反本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,除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外,需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。
四、本辦法由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